举报养狗好吗?
这个“好”字就有点歧义了,是对于执法者的意思的好呢?还是对于被执法者的意思的好呢? 如果是对于执法者的意思的好,那么很明显,题主肯定是不喜欢别人在未经你允许的情况下,在你视野范围内(可能还有地域范围)养狗的,毕竟不喜欢的事,做一两次也就算了,要是天天做,从早到晚,上上下下,那滋味确实蛮不好受的。所以,对于这种“好”,其实是有很大的主观性的,完全是取决于个人喜好而言。 所以这种“好”,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利——对于你不喜欢的某种事物的禁止。
不过,这里有个问题,就是题主所说的“违法”,事实上法律对于饲养动物并没有明确的规定,除了一类特殊群体(即患有狂犬病的人)需要注射疫苗外,其他人是否要饲养动物,原则上法律是没有限制的。当然,如果发生侵权了,比如狗咬人了,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,这时候才有违法的问题。所以,严格来说,违法也是指的这种行为(养犬),而不是指的“养狗”这一行为本身。 从法理上来说,你喜欢养狗,或者你说你认为的法律应该允许养狗,这都是你的私人事务,属于你自己对私权利的自由处分。他人没有干涉的权利。
但是,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毕竟是分离的,如何界定一个事情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,这就要参考公共政策的制定了。 从这个意义上说,你能不能养狗,是不是要制定相关的公共政策来限制你的权利,这就涉及到公法治的问题了,需要考虑公共利益的需要,也就是说要考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事项的看法以及他们的意见。毕竟,你的自由不可以肆无忌惮地伤害他人的合法权利。